我國高度重視利用市場化機制,推動溫室氣體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創新,并將碳排放權交易作為落實中國碳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之—。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第一個履約周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市場機制應對氣候變化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以有效推動碳資源配置優化,以成本效益最優的方式實現碳減排
碳排放權交易是基于市場化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政府為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設定一定時限內(履約期)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并以配額的形式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獲得配額的企業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開展交易。以“總量控制-配額交易”方式構建的碳排放權定價機制,形成了市場價格。
來源:EDF,2021年國內碳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報告
通過這一套設計,碳交易市場將碳排放內化為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價格則引導企業選擇成本最優的減碳手段,包括節能減排改造、碳配額購買、或碳抵消等,市場化的方式使得在產業結構從高耗能向低耗能轉型的同時,全社會減排成本保持最優化。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獎優淘劣”,驅動創新發展
碳市場作為環境經濟政策工具,其最大的創新之處在于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交易過程形成合理碳價并向企業傳導,促使其淘汰落后產能或加大研發投資。碳市場機制特別是碳金融的發展有助于推動社會資本向低碳領域流動,有利于激發企業開發低碳技術和應用低碳產品,帶動企業生產模式和商業模式發生轉變,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為培育和創新發展低碳經濟提供動力。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對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意義重大
據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推動碳市場管控的高排放行業實現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的綠色低碳化,促進高排放行業率先達峰。
為碳減排釋放價格信號,并提供經濟激勵機制,將資金引導至減排潛力大的行業企業,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推動前沿技術創新突破和高排放行業的綠色低碳發展的轉型。
通過構建全國碳市場抵消機制,促進增加林業碳匯,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助力區域協調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和消費方式。
依托全國碳市場,為行業、區域綠色低碳發展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融資渠道。
二、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不斷加快
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碳中和大潮,宣布到本世紀中葉完成凈零排放目標,以實現巴黎協定1.5攝氏度的溫控目標。在實現這些目標的政策組合中,碳排放權交易作為重要組成部分被各國陸續推出。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雛形源于美國為控制二氧化硫(SO2)排放而采用的排放配額交易項目,后來被歐盟首先用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前,碳市場在1個超國家組織、8個國家、18個省和州以及6個城市不同的政府層級運營,覆蓋全球16%的溫室氣體排放,這些碳市場的司法管轄地區占全球GDP的54%,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場的地區,隨著中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建立,全球碳市場配額總量預計將超過75億噸。
三、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持續深耕厚植、穩中深化
我國不斷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從地方試點到全國統一的碳市場
從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碳市場建設起步于地方試點。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是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起點,文件提出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七省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2013年起,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正式展開,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八省市建立了地方碳市場。
隨后幾年,我國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中不斷出臺建設方案和管理辦法,培育和建設交易平臺,以求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支撐體系建設。今年,經過七年的碳市場試點之后,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發電行業成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作為碳交易指導性法規,奠定了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的法律基礎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有關全國碳市場的各項定義,對重點排放單位納入標準、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交易主體、核查方式、報告與信息披露、監管和違約懲罰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定。
參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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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
分配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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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額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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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放單位應當編制該單位上一年度的排放報告,載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 月31日前報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排放報告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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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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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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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或者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則將核定的排放量作為其碳排放配額清繳的依據,對虛報、瞞報部分,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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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欠繳部分,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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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構成犯罪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首批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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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行業成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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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配額缺口較大的重點排放單位所面臨的履約負擔,在配額清繳相關工作中設定配額履約缺口上限,其值為重點排放單位經核查排放量的20%。
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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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國碳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未來將陸續覆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和航空等七大行業,屆時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排放總量將超過50億噸。
碳市場配套制度體系未來仍將持續完善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扎實做好全國碳市場各項工作,持續完善配套制度體系,推動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技術法規、標準、管理體系。在發電行業碳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上,逐步將市場覆蓋范圍擴大到更多高排放行業,根據需要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實現全國碳市場的平穩有效運行和健康持續發展,并有效發揮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助力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