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統調統分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1年7月起,省內統調統分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按川發改價格〔2020〕316號實施浮動,浮動幅度范圍為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4012元/千瓦時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各燃煤發電企業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電量規模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詳情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統調統分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265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地方電網企業,有關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
今年以來,煤價持續高位運行,為統籌做好省內燃煤發電供應保障工作,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及電力平衡,根據《四川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川發改價格〔2020〕316號),現將省內統調統分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起,省內統調統分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按川發改價格〔2020〕316號實施浮動,浮動幅度范圍為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0.4012元/千瓦時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二、各燃煤發電企業市場化交易配比電量上網電價、電量規模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具體由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報主管部門后組織實施。
三、按照水火7:3比例配置交易電量的電力用戶,其配置的火電電量電價為參與該交易的燃煤發電成交電量加權均價。
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相關要求,做好輿情監測、宣傳解釋;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要做好市場化交易組織實施、電費結算等工作。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